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:
最近,广东、浙江、新疆等省区卫生厅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,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塑料戒指、手链、手枪,甚至废旧注射器等混装在食品中包装出售。此类问题在儿童食品中尤为突出。这些物品直接与食品接触,可能会造成食品污染,危害消费者尤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。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,保证食品的营养和卫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定型包装的食品中,不得放置任何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非食用物品,但与食用方式有关,且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具等物品除外。
二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将上述要求通知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,对已流入市场混装有非食用物品的食品,应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于9月底前公告收回。
三、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,对2000年10月后市场上存在的混装有非食用物品的食品,依据《食品卫生法》第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查处。2000年8月15日